12月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出庭。新華社發
陳述手稿
  12月8日上午10時,復旦投毒案二審開庭,到晚上11時30分左右,控辯雙方激辯13個半小時後,二審終於結束,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今日,林森浩提交給法庭的最後陳述手寫版曝光,林森浩在陳述中稱“當我還在自由世界里的時候,我在思想上是無家可歸的。”他向向黃洋的父母道歉,稱如果他能活下去,一定會在餘生好好贖罪;如果終究逃不過一死的話,希望黃洋父母能從此事的陰影中走出來,好好活著。
  以下是陳述全文:
  當我還在自由世界里的時候,我在思想上是無家可歸的。沒有價值觀,沒有原則,無所堅守,無所拒絕。頭腦簡單的人生活在並不簡單的世界里,隨波逐流,隨風搖擺,兜不住的迷茫。要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對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這迷茫與想要有所改變的內心訴求成了我身上最主要的矛盾。我一直在認識自己。某日,我在某電視節目里聽到一句話:成功的人都是善於制定規則的。這話在當時我的心裡引起了強烈的共鳴。我恍惚地以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為一個善於制定規則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點虧,還要欺負欺負別人。也許就是這樣的一種模糊的認知隱隱地引領著我犯下了這個罪大惡極的過錯。
  黃洋喝了水之後,我一直很後悔,尤其是在黃洋住院,我見到了他父親之後。但那時的我,是很難把真相講出來的。那時的我,內心是荒涼的,是枯寂的,沒有勇氣,也沒有責任心,有的只是自私與不負責任,有的只是逃避與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與不安。就連對我的家人,對我的父母,我都沒有告知,即使是到了我被學校保衛處傳喚,即使是到了我被帶到派出所,我也仍然沒有告訴他們。
  我非常地對不起你們:黃洋的父母親人,還有我的父母家人,你們二十幾年殷殷期盼,在就快要成為現實的當口,卻因為我一時的無知而幻滅了。這是怎樣的一種摧殘!如今的我大概是可以感受的。可惜現在一切都已經太遲了!
  今天,我選擇了上訴與自我辯護。對於結局,我不敢有所奢望。如果我僥幸還有機會,我將在後面的日子里竭盡全力地補償你們,服侍你們終老;如果我還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報應,希望你們能從喪子之痛的陰影中走出,好好地活著。或許有另外一個世界,在那裡,我們將為著自己的過錯而贖罪。同時,我也希望,千千萬萬的年輕人能從我身上吸取到教訓,引以為鑒!
  最後,我要感謝斯偉江、唐志堅兩位律師對我的無償幫助,感謝出庭作證的老師,感謝許許多多的幫助著我的人。謝謝你們!
  新聞回顧
  2013年4月1日 復旦醫學院碩士研究生黃洋飲用寢室飲水機中的水後,身體不適,有中毒癥狀
  2013年4月11日 復旦大學報案。上海警方在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鎖定黃洋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2日 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 黃洋經醫院救治無效去世
  2013年4月25日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案
  2013年11月27日 “復旦投毒案”開庭審理
  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林森浩因瑣事而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林森浩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8日,復旦投毒案二審開庭,上訴人林森浩及其辯護人提出“林森浩沒有殺死黃洋的主觀故意,不是故意殺人;投毒劑量等部分一審認定犯罪事實不清;黃洋飲水中二甲基亞硝胺是否達到毒死人的劑量”三大上訴理由。辯護人認為林森浩犯故意傷害罪,量刑應在10年到15年之間。
  在庭審中,林森浩失控痛哭,堅稱自己不是要殺死黃洋;辯護人申請出庭作證的“有專門知識的證人”———北京法醫胡志強則當庭稱:“黃洋不是死於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而是死於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但控方申請出庭的法醫學鑒定人則堅稱黃洋死於二甲基亞硝胺中毒。
  昨晚11時30分左右,控辯雙方激辯13個半小時後,復旦投毒案二審終於結束。在最後陳述階段,林森浩向黃洋的父母道歉,稱如果他能活下去,一定會在餘生好好贖罪;如果終究逃不過一死的話,希望黃洋父母能從此事的陰影中走出來,好好活著。法官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
  成都商報 記者 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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